“江小白”七年商标战落幕

2021-01-06 22:26:15 361 0
访客
“江小白”商标争夺战 而“江小白”这个商标最早是2011年12月19日由成都格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格尚公司)申请注册,当时的商标编号为第10325554号,2013年2月21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2012年12月6日 。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给新蓝图公司。2016年6月6日 ,该商标又转让给江小白酒业。 而“江小白”商标纠纷则爆发于2013年,当年3月江津酒厂”与新蓝图公司经协商终止合作。但在终止合作后,江津酒厂对新蓝图公司及江小白公司申请的“江小白"系列商标不断提起商标异议、异议复审。 2016年,经江津酒厂申请,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宣告“江小白”商标无效。随后,江小白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2017年的一审中江小白公司获胜;但在随后到来的2018年审中江小白公司又败诉,直到此次的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最高院的终审判决显示,撤销2018年的二审判决,维持审判决,即“江小白”商标属于江小白公司。 争议核心为是否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15条规定" 一个看似简单的高标归属问题为何争议多年 ,据了解,在该案中主要争议焦点在于:第10325554号“江小白”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 资料显示,2001年《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为:“末经授权,

近年来,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为转让牟利而大星囤积商标等行为时有发生,一些知名品牌或人物纷纷“中招”。11月1日,修改后的商标法正式施行,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3倍以下提高到5倍以下,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此次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而在该案中,江津酒厂主张,新蓝图公司是其经销商,新蓝图公司是为其设计诉争商标,其在先使用诉争商标。因此,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上述规定。 最终最高院的终审判决认为,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即2011年12月19日申请注册前,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并非江津酒厂的商标,根据定制产品销售合同津酒厂对定制产品除其注册商标“几江”外的产品概念、广告用语等并不享有知识产权。新蓝图公司对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末侵害江津酒厂的合法权益,未违反1年商标法第15条规定。 江小白”商标案尽管得到圆满解决,但对于江小白公司而言,未来如何构建品牌保护体系,巩固和完善品牌知识产权体系,将极大考验企业运营团队的智慧。与此同时,这一事件也为相关企业的商标注册管理工作提出警示,接下来或将进一步推动白酒这一传统产业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 最终法院判定“江小白”商标属于江小白公司。

好医生药业集团诉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健康)“平安好医生”商标侵权案日前尘埃落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平安健康立即停止标志性使用“平安好医生”“好医生”字样等侵害第1908463号“好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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