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注册“京东双十一”等商标 京东被起诉

2020-12-05 14:26:15 336 0
访客
       双十一现在不只是光棍节的日子,还是人们疯狂购物的日子。每年的11月11号,以天猫、京东、苏宁易购为代表的大型电子 商务网站一般会利用这一天来进行一些大规模的打折促销活动,以提高销售额度,逐渐成为中国互联网最大规模的商业促销狂欢 活动。而在去年双十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开庭审理京东诉商标评审委员会一案,阿里巴巴将作为第三人出庭。        据了解,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即京东)申请注册了“京东双十一”等五枚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以这些商 标和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即阿里)在先注册的“双十一”商标近似为由予以无效,京东不服,遂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起诉至 法院,法院依法通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华中商标事务所所长丰明霞认为,如果阿里巴巴集团所述的 商标注册情况属实,那么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是没有问题的。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主任林蔚则对此表示,据商标法第30条:他人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结果,京东不服上述裁定,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商标评审委员会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五环之歌》是电影《煎饼侠》的原声带歌曲,根据《牡丹之歌》改编创作,二者旋律十分相似,还因此闹上法庭。《牡丹之歌》是1980年由乔羽作词、唐诃和吕远作曲、蒋大为演唱的歌曲。众得公司后经乔羽授权依法独占享有《牡丹之歌》词作品以及音乐作品著作

而其主要起诉理由有三。第一、 “双11”“双十一”均系每年11月11日商业促销活动节日的通用名称,作为商标使用在本类别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第二、 阿里巴巴公司的在先商标既缺乏显著性,在涉案服务类别上又不具备任何知名度,诉争系列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第三、 诉争系列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被诉裁定关于易使消费者误认为“系列商标”或“源自同一市场主体 或具有某种关联”的认定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京东公司认为诉争系列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被 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不过京东也有可以做的事情,比如它可以挑战‘双十一’这个商标,使其无效。”林蔚说在商标法领域,也有一个概念叫“淡 化”,即某一商标在早期可能是注册商标,但随着公众的广泛使用,它已成为一种商品、服务或行为的通用名称,于是商标被“淡化”, 即失去了它的意义,然后包括京东在内的其他电子商务平台可以使声明无效。根据目前相关法律,如果目前阿里的第35类商标“双十一”没有失去显著性、没有被淡化导致其无效的话,确实任何企业都不能使用其作为广告宣传语。          以上就是今天的新闻资讯了,还想了解更多新闻资讯的话,就请关注搜知号商标网吧。

苹果公司想必大家都耳熟能详,苹果公司的创办人之一乔布斯也是计算机业界与娱乐业界的标志性人物,他经历了苹果公司几十年的起落与兴衰,先后领导和推出了麦金塔计算机(Macintosh)、iMac、iPod、iPhone、iPad等风靡全球的电子产品,深刻地改变了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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